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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关于进一步精减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办理要件的通知

    省直各缴存单位、缴存职工:为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,省直住房资金中心精减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等业务的办理要件,具体如下:一、归集业务1.缴存单位办理单位信息变更业务时,取消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(核验原件)。2.缴存单位办理状态变更业务时,取消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复印件(核验原件)。3.缴存单位办理个人账户设

    2025-04-24 12:48:00